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,根据《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》(常政规〔2012〕4号)、《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常政规〔2013〕16号)和《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》(常房发〔2014〕36号)等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调整2016年度我市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...
申请指南
1、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
2、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920元(含)以下
3、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
4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者扶养关系
5、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
1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(含集体户),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《江苏省居住证》
2、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,毕业未满5年(含)
3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,并交纳社会保险费
4、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、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
5、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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